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财政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汉中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结合《陕西省财政厅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 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汉中市财政局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汉中市财政局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财政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职责、联系方式,市财政局领导分工及其人事变动情况。
2.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和税收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3.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4.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财政收支信息,ppp项目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收费目录,政府采购信息,市级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
5.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6.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7.市财政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及财政工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市财政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hanzhong.gov.cn/);
2. 汉中市财政局网站
(网址:http://czj.hanzhong.gov.cn/);
3. 汉中市政府采购网站
(网址:http://sxggzyjy.hanzhong.gov.cn/);
4.汉中市财政局邮箱
(网址:hzczj@hanzhong.gov.cn);
5.微信公众号; 汉中市财政局
6.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市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或电子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或汉中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http://czj.hanzhong.gov.cn/hzsczj/gkzn/xxgk_gknb_list.shtml),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依申请公开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在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hanzhong.gov.cn/)下载或在市财政局领取《汉中市财政信息公开申请表》,如实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3)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果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市财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为:汉中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及通信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将坛西路23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5:00)—18:00(7月、8月执行夏季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6-2525816
传真号码:0916-2514063
邮政编码:723000
3.答复
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退还申请人进行完备。要件完备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市财政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不属于市财政局掌握的财政信息,市财政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财政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目录编排方法
汉中市财政局公开目录一般采用两级层次。
数据项释义
1、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形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或统编号;
6.发布机构:信息产生的责任机构;
7.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
8.公开形式:分为全文公开、摘要公开和媒体报道等形式;
四、监督方式
市财政局应每年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要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