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2020000321 | 发布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15:00 |
来 源: | 汉中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汉中市财政局机构职责 |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对县区的财税政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市和市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预算定员定额,审核批复市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有关规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
(七)贯彻落实政府内外债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市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八)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金融业务。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省市交办的财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绩效评价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指导并监督县区、镇办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县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地方税收制度,健全税收体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级税务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和财政部门及时共享。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监督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