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29/2022-000642 | 发布时间: | 2019年08月20日 00:00 |
| 来 源: |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佛坪县制定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施细则》 | ||
为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推动责任落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佛坪县研究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施细则》。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按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划分管理责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网格化、协同化监管。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划分为资金统筹、项目统筹、资金分配、协调推进、行业主管、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等8个阶段的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对各个阶段分别细化落实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各责任单位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构建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网格化、协同化监管格局。
(二)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管理责任落实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管理责任落实机制,由县脱贫办牵头,督促协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二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重点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监委、县脱贫办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并迅速做出处理。三是严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考核通报制度,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对部门、镇办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四是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督查督办机制,将脱贫攻坚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重要内容,突出督查重点,强化督查落实。
(三)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管理责任问责机制。严格实行“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包括约谈、通报、诫勉、处罚、处分等方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施细则》对虚列支出、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审核、评审、验收把关不严而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等13种情形实行问责。担负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的部门(单位)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应予问责的问题,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县脱贫办,移交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并提出问责建议;对失职失责行为,由相关机关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影响后果做出问责处理,依照规定程序执行问责。
(佛坪县财政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