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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汉中市高龄补贴“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6107000029/2025-001003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09:37
来       源: 汉中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汉中市高龄补贴“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高我市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及时性和精准性,推进“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老年人高龄补贴“免申即享”,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汉中市高龄补贴“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

一、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汉中市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70周岁至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办理流程

2025年8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高龄补贴“主动发现、免申即享”制度,按照“数据比对、信息核查、免于申报、按月发放、分类处置”的程序进行办理,高龄老人到龄当月即可享受高龄补贴。

(一)数据比对。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每月向市大数据平台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全市即将年满70周岁数据(提前1个月)、应享受未享受数据、死亡异常数据、户口迁入(出)数据,由市民政局将数据反馈县区进行核查核实的同时,将数据发送市财政局。

(二)信息核查。县区民政局将市级下发数据分解至辖区内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要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民政信息员)通过电话问询、视频核验、上门走访等方式,查验核实老年人身份证、户口本信息,初步确定符合享受政策人员名单;对死亡人员、户口迁出人员等确定取消补贴名单。

(三)免于申报。村(社区)两委干部(民政信息员)对即将年满70周岁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政策的老年人,在老年人自愿前提下,通过“陕西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政服务”模板下的“高龄补贴申请”板块将其个人信息及“一卡通”账号信息进行录入,并同步在陕西省生活保健补贴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流程。

(四)按月发放。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要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报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进行全面复核,形成高龄补贴发放名单和金额台账,按照《汉中市财政局等14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汉财办农〔2025〕9号)之规定组织发放。协调代发银行免费通过短信方式告知享受标准和发放时间、发放周期。

(五)分类处置。对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信息每月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发现有漏发错发的,要及时补发和纠正;对户籍迁出本地的发放对象,自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由迁入地续发;发放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对“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或村 (社区)与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系、视频核实等方式确认其相关信息,户籍地根据与老年人确认的信息进行发放。

汉中市民政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高龄补贴“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民发【20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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