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9/2024-000147 | 发布时间: | 2022年07月05日 11:11 |
来 源: | 汉中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文字解读:《汉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汉财办税〔2022〕16号) |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相关公告,结合我省实际,陕西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出台该通知,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