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安排部署和我办7月1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央资金支持建设美丽乡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汉农改办发〔2023〕10号)精神,采取镇村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审的方式,共有10个县区申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20个,通过7月28日我办召开会议初选后确定9个县区17个村参加集中评审。8月1日,我办邀请有关专家、市财政局财监处、农业科有关同志共同组成评审组,对以上9个县区17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申报资料进行了评审打分,按照本次评审结果,在公示结束后,将给予前9名每个村150万元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支持,其余申报村将作为今年的储备项目,不再另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评审得分前9名)公示如下:
名次 |
县 区 |
镇(办事处) |
村(社区) |
备注 |
1 |
汉台区 |
龙江街道办 |
梧凤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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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郑区 |
圣水镇 |
五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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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固县 |
桔园镇 |
新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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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强县 |
高寨子街道办 |
薛家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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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乡县 |
杨河镇 |
峰坦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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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留坝县 |
留侯镇 |
闸口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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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洋县 |
马畅镇 |
双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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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勉县 |
新街子镇 |
新街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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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略阳县 |
兴州街道办 |
安坪沟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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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对以上评审结果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汉中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日至8月11日
来信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文庙巷7号市综改办
邮编:723000 受理电话:0916-2514296
汉中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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