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密切配合,稳妥有序地推进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工作。将原设立在镇(街道)的财政所单设出来,作为县区财政局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区财政局与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区财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镇(街道)人口、经济规模和管理资金总量核定行政编制3至5名,副科级建制。同时,在近期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所建设综合检查考评中,我市随机抽检的44个财政所均获得优秀成绩。
(市综改办 周建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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