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政府信息公开
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2-/2020000436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8日 09:57
来       源: 汉中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 汉中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汉中市财政局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

6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雷兆财代表:

您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调整“引汉济渭”水资源税征收地和分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7121日起,我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在省内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地方税务机关决定”,“跨市、县(区)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对您提出的“将‘引汉济渭’水资源税征收地和分成进行合理调整,由水源调出地和调入地共同征收”的建议,我们会同税务、水利部门进行了调研,并积极向上级汇报,请求综合考虑“引汉济渭”工程对汉中的重大影响和水源地做出的贡献,充分考虑维护水源地应得利益,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水资源税政策。

经市、县多方汇报,上级部门在调研后反馈,在跨流域调水中,上游地区为保护水源地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应当给予补偿,但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主要原因:一是难以确定取水量,若在水源地缴纳水资源税,无法准确确定用水量;二是难以确定取水用途,下游取水的用途有农业灌溉、居民用水、特行用水等,税率各不相同,很难确定具体税额;三是难以确定生态用水量,《实施办法》规定生态用水不缴水资源税,从其他省份执行情况看目前也没有在水源地纳税的做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我省资源税法配套制度办法的出台,积极向上级争取修订完善现行水资源税政策,以调动水源地保护水源积极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支持财政工作。

                             汉中市财政局

                            2020831日       

(联系科室:税政科电话:09162522863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

主办单位:汉中市财政局
电话:0916-2525816   网站地图
陕ICP备14003207号-2 号   汉中网安:61230104   网站标识码:6107000029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07号

工作日作息时间:   早上 8:00--12:00    下午14:00--18:00    (注:7月--8月 下午15:00--18:00)

汉中市财政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财政局”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