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2020000347 | 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14日 13:21 |
来 源: | 汉中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对政协市五届四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函 |
对政协市五届四次会议第127号
提案的答复函
周汉生委员:
您在政协市五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支持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涉及财政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措施》的相关措施内容,结合中央及我省出台的相关财税支持复工复产措施,我局编印了《财税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有关政策要点》宣传册3000册,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实地发放等方式向各类企业进行了广泛宣传,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2020年2月25日,又向市直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落实财税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函》(汉财建函〔2020〕13号),明确要求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做好财税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财税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见效。上半年,已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电费2735余万元,免抵退税2.42亿元;全面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延”政策,已累计减免社保费5.23亿元惠及全市3309户企业37万人,为105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基金2348万元。
制定了《汉中市地方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贴息补贴办法》,对汉中市地方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贷款利息补贴,鼓励银行扩大贷款额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至目前,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金额11.2亿元,本地金融机构累计发放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贷款41.5亿元,有力的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我局又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资委于7月2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帮扶服务业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有关政策的通知》(汉发改投资〔2020〕431号),要求未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到位的,国有房屋权属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时间、联系人、需提交的材料等,确保尽快落实到位;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必须抓紧在下半年进行顺延、补足;尚未支付租金的,直接给予减免;已支付租金,且出租单位已将租金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由出租单位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返还;已支付租金,且出租单位已将租金上缴国库的,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可在下年度租金中予以扣减,或报财政部门办理资金退库手续。截止7月底,已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5600万元,有力的缓解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以上答复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局联系。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财政工作。
汉中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刘旭 电话:2522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