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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复函
索  引  号: 610700002-/2020000214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0日 17:06
来       源: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尊敬的陈文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第3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夯实管理责任”。为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意识,落实主管部门监督责任2019年以来,我局相继印发了《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临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配置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夯实了管理责任,形成了财政监管、部门统领、单位负责、资产到人的“四位一体”联动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紧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通过硬化责任约束,完善奖惩机制,有效提高工作合力

  二、关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2017年,我市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整体迁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统一在平台进行,基本实现了资产信息的动态化管理,确保了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同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财政部门办理的工作流程设置,进一步增强了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监管水平。鉴于该系统由财政部统一布设,数据库由省财政厅集中维护,资产信息录入由各单位具体负责,部分系统应用市县财政部门无操作权限,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与应用,提升数据的质量与监管实效。

  三、关于“持续加强管理和监督”。为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我局组织开展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9年资产配置预算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采购有预算,配置有指标”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经公开交易,处置收益全部上缴同级国库后,由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市直财政系统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后期我局将陆续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绩效评价和2019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

  四、关于“加强培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为加快适用新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2018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其后每年,又以部署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定期组织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和资产系统实务培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预算单位人员变动、基础工作薄弱等原因,实际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今后,我局将结合各单位实际,统筹规划,以贯彻执行新制度为重要抓手,扎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全力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改进和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汉中市财政局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韩晓宇,电话:252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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