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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解读
2018-09-14 11:01
来源: 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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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现就《意见》进行解读。

  问:《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面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态势,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制定应对措施,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要求,以及2017年5月,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中提出的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精神,我们启动了《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

  2017年年初,我们通过开展财税政策大调研,了解我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全面梳理了企业对财政政策的诉求以及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文件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财税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意见》初稿。《意见》先后两次征求了各市区和省金融办等15个部门意见,对所征集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和逐条分析研究,对《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过省政府常务会的审议后,历时一年,最终印发。

  问:《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意见》相关政策主要针对我省目前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研发创新投入不足,融资难等问题,破解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瓶颈,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

  二是进一步加强现有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意见》在梳理集合现行政策25项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新政策26项。除继续落实好现有已经出台的降低税费负担、支持多渠道融资等政策外,出台新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改、组建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吸引总部经济来陕等,对企业初创、成长、产业发展各阶段给予支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大大增强。

  三是通过政策集合形成合力。《意见》通过梳理整合,使原本分散的政策形成政策集合,使实体经济强烈感受到政府的支持,并通过省级政策,引导市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有利于政策落实。

  问:《意见》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主要有那些政策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继续落实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二是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研究制定资源税优惠政策,五是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继续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内外资鼓励类产业、优势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新政策主要包括:将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到75%;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按月纳税延长为按季。对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减按40%征收资源税,对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新设企业、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新建的特色产业小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房产税减除比例由20%提高到30%,按房产原值的70%征收。

  问:在加大收费清理和降费力度有哪些措施

  加大收费清理和降费力度政策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清理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政府性基金政策,二是继续清理和规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三是降低我省部分基金和收费标准,四是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五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六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止2018年6月30日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涉及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与征收机构签订还款协议或申请缓缴。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停征计量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7月1日起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省级涉企收费再次清理,确保2018年底实现省级涉企“零收费”。降低我省部分基金和收费标准。对载货类车辆3年内通行费标准下调9%;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下调20%;水利建设基金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6‰征收,其中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减按0.4‰征收;全省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下调15%。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垄断行业乱收费,提升“放管服”质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整合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省级国企改革发展专项等资金,对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问: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政策

  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主要包括8个方面,一是支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二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三是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四是支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五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六是支持依托高校开展农业科技推广,七是支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园建设,八是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继续发挥现有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重大技改、传统产业升级、新产业培育等支持,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通过中小和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规上企业奖励、“新三板”挂牌补助、以及中小企业技改科技创新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文化、农业、外贸等专项资金,积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走出去。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新政策主要包括:工业方面增加了对新能源汽车置换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补贴;对符合方向且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评估按财政贡献增量额由省、市、县分别给予适当奖补。引导市、县建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农业方面,增加了支持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对学校在省内新建试验示范站一次性补助每站100万元,市县政府安排专项与当地已建成的试验站协同科研攻关与示范推广的,省财政按照省与市县1:1配套支持;围绕果、畜、茶、菜四大产业,用3年时间,建成50个“3+模式”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园。

  问: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主要政策

  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支持科技创新,二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四是支持培育瞪羚企业发展。

  设立陕西科技重大专项,在智能制造、航天动力、精准医疗等领域启动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及产学研深度融合研发中心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建立科技风险补偿,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成果转化。对入选“特支计划”的各类专家给予奖励,对新建成的省级人才发展示范基地、省级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补助。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新政策主要包括: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给予20-40万元无偿支持;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在陕西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按本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问:支持多渠道融资主要政策

  支持多渠道融资政策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二是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四是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五是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六是发挥产业基金作用。

  继续对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上市、债务融资等奖补政策,支持企业融资。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新政策主要包括:省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设立陕西融资担保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担保代偿补助等。对列为省级示范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奖励;对省内规范落地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分别给予补助。对首次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的民营企业,省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落户陕西的总部企业,省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中国民企500强在陕西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的,省政府奖励100万元。对新办总部经济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采掘企业除外),自开办之日起,前3年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首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引入外省企业落户的、培育本省企业主板上市的产业基金,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运行效果显著的基金管理团队,给予业绩奖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天使基金设立,政府出资50%部分作为让利性出资,不参与基金收益分红,并以此为限先行承担投资损失;鼓励知名投资机构、券商来陕设立基金或投资机构,前3年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问:如何推动《意见》有效落实

  落实好《意见》需要各部门、各市区通力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要对相关政策进行细化完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做好资金整合和筹措保障工作,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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