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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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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政 |
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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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0916-2526844 |
责任单位 |
财监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6-2526844 |
办事对象 |
全市内重大建设项目 |
办理地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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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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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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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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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63号)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的监督检查以及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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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2.处理责任:提交检查报告,下达整改通知书及处理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3.移交责任: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置,属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监管责任:督促整改,进行核查。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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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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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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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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