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2020001235 | 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23日 16:52 |
来 源: |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近日,我市出台了《汉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框架,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参保人员中开展试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单位缴费30元、财政补助20元,基金接受社会捐助等其他收入,对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分别按照医疗机构护理不超过1200元/月、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不超过1100元/月、协议服务机构上门护理不超过800元/月、居家自主护理不超过450元/月的标准支付。
(社保科 苏志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