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29/2024-000112 |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 10:49 |
来 源: | 汉中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财政局 |
内容概述: | 财政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202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对现行有效的税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延续、优化、完善了一批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包括促进研发投入、鼓励创业投资、支持研发设备更新、支持重点产业链、鼓励创业创新等多项政策,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这些延续、优化、完善的政策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受惠面广、实施期限长,有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汇编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基础上,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编写形成了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4方面50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财税人员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