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20年03月05日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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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市财政局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着眼“四加四减”,落实财税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参与重点防控物资供应和公益性捐赠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的企业,可以申请调整2020年度纳税定额和延期缴纳税款。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减免3个月房租;工业园区对区内企业房租、物业费等减半收取,对减免部分支持企业优先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财政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利率的50%给予贴息。通过汉中市纾困专项资金,给予困难企业低于一般纾困资金委托贷款利率的优惠利率贷款,对存量纾困项目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借助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平台,降低反担保要求,减免担保费用,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0.5%,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可缓交担保费。
三是加大收入返还,减轻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对重点防控企业生产防护物资产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留成部分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第三产业企业,疫情期间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区留成部分的财政列支返还,减轻企业运营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四是加大财政补贴,减轻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通过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其疫情期间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城市公交及城乡班线,根据受损情况,依据补贴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对猪肉、储蔬菜备、粮油调运投放等承办企业的冷藏储备、运输装卸、检验检疫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减轻企业的流动性资金压力。
(经建科 刘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