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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采购活动
2013-06-0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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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在总结我市多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汉中市2013—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规定了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实行政府采购的限额和政府采购的组织方式。 

  新办法规定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自有资金,采购用于公务或业务活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需采购的物品性能指标、服务标准要求及采购预算落实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采用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三种方式。通用类项目主要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有特殊需求的项目,经单位申报财政批准,可采用部门集中采购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项目,经单位申报财政批准,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 

  《汉中市2013—2014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规范了政府采购的申报流程,丰富了政府采购的实施方式,对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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