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2月15日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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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79号)、《关于下达民政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59号)、《关于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31号)、《关于下达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57号);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低保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汉财办社﹝2017﹞308号)共下达资金66631.6万元(不含中省直接下达省管县资金),其中:中央资金50150.6万元,省级资金12833万元,市级资金3648万元,专项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