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02月15日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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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函﹝2018﹞30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39号)、《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31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33号)、《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87号)、《关于调整2018年中央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92号)、《关于调整2018年中省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217号)、《关于下达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1号)、《关于下达专项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67号);汉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汉财办社﹝2017﹞304号)、《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第二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汉财办社﹝2018﹞173号)共下达资金149267.4912万元(不含中省直接下达省管县资金),其中:中央资金102558万元,省级资金44140.4594万元,市级资金2569.0318万元,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及为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障。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